《海商法》下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是規范在該法第四章的、作為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一方“承運人”的一項最主要的義務。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七條中對船舶適航義務的保障期間和標準有著相對明確的界定,
[ 查看詳情 」提單是一種由提單持有人所享有的針對特定貨物的物權憑證。據此,如果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提貨時不提交提單,承運人有權拒絕交付貨物,并將貨物交給正本提單的持有者,即使實踐中收貨人憑借副本提單和保函前來提貨,承運人也不能將貨物交付給副本提單的持有者,否則便可能要承擔無正本提單放貨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 查看詳情 」一、適用法律: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兩位主要當事人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同時適用《海商法》和《合同法》,上述兩部法律在同一法律位階,系特殊法與一般法的關系,《海商法》未予調整的部分應當適用《合同法》。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本質上是一種運輸合同,是《合同法》中規定的一種有名合同,在《合同法》第十七章中規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在《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中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
[ 查看詳情 」在司法實務中,共同海損的構成條件和要素十分重要。結合上一節提到的共同海損的定義,應該對共同海損本身的構成要件進行說明和解析。根據我國《海商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共同海損必須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 查看詳情 」該文章是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原創作品,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貨代、供應鏈案件已有 15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3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
[ 查看詳情 」對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解讀不應該把基層人民法院完全等同于區、縣一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雖然為中級人民法院,但是對于海事海商案件來說它的審級是第一審,也可以認為是基層人民法院。對于這細節的差別,應該提請實務人士注意。因此,申請實現船舶抵押權的案件,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享有管轄權。
[ 查看詳情 」【該文章是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原創作品,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貨代、供應鏈案件已有 15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02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可能會選擇“一切險”,即除了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之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對于一切險而言,實務中有兩個錯誤的認識需要及時予以厘清: 第一,“一切險&rdq
[ 查看詳情 」提單是物流企業在業務中常見的運輸單證,幾乎所有物流企業都不可避免的接觸提單,全面了解提單在法律上究竟有什么樣的效力,能夠幫助物流企業避免很多業務操作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可能為同一主體,且必須要對承保的貨物享有保險利益。
[ 查看詳情 」【該文章是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原創作品,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貨代、供應鏈案件已有 15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02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聯系電話:198 6775 3581】
[ 查看詳情 」承租人可否申請所屬地海事法院扣押另一方當事人光租而來的船舶,是海事和海商實務界中的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 查看詳情 」承租人可否申請所屬地海事法院扣押另一方當事人光租而來的船舶,是海事和海商實務界中的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對于涉及到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部分時,根據我國《保險法》和《海商法》的相關規定,保險人應該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實踐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相應的糾紛,在糾紛解決之前,保險人往往不會輕易的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這就產生了保險賠償事后產生的利息問題。如果法院確認了保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保險人不僅需要理賠其所拖欠支付的保險賠償,還應當支付這筆保險賠償所產生的利息,即被保險人的利息損失。面對海上保險賠償中的利息計算問題,編者認為有下列幾個要點需要給予厘清:
[ 查看詳情 」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以國內國際相融合、線上線下相融合、商務法務相融合,為您的案件免費診斷并提供海事海商糾紛、航空運輸訴訟、陸路運輸糾紛解決方案,還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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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詳情 」作為貨代企業,運費收入可以說是最主要的利潤來源,所以說更應該關注與運費相關的法律問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誰來支付運費、怎么支付運費,是一個非常實在和接地氣的問題。運費的支付方式是比較靈活的,既有可能是由托運人來支付,也有可能是由收貨人來支付,也就是俗稱的運費預付、到付。對此,編者有必要系統的來為大家整理一下,并闡述我國《海商法》和《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希冀為同行提供更多的參考和幫助。
[ 查看詳情 」因為對于作為實際承運人的船公司來講,貨代企業很多情況下都是托運人,而一旦貨物在船公司的責任區間內發生貨損或貨差,船公司欲以前述免責事由進行抗辯,那么我們就需要初步判斷理由是否成立,進而決定在商業索賠談判中的強勢程度或索賠底線,所以貨代企業對于前述概念的初步理解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 查看詳情 」共同海損擔保函,是收貨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書面文件。在海上貨物運輸實踐中,如果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并且需要分攤共同海損的事實是成立的,貨方可能會被要求分攤共同海損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收貨人為了保證能夠及時的提取貨物,避免因共同海損損失分攤費用未被清償而無法及時提取貨物,會請求貨物保險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擔保函,以保證屆時可能產生的共同海損損失分攤費用能夠得以償付,從而保障自己針對所收取貨物的合法權益。
[ 查看詳情 」海上貨物代理合同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形成代理合同,其中支付代理費自然是委托人基于合同項下最主要的義務,也是代理人最為關切的義務。實踐中,委托人拖欠代理費的事件時常發生,貨運代理人如何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保障代理費的獲取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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