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運輸過程中,保證船舶適航是承運人應盡的義務,因船舶不適航而導致的貨物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承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實踐中,可能存在貨方在發貨后因各種原因需要改寫目的地的情形,例如寫錯貨物目的地或者將貨品運至其他目的地更有利于銷售等各種理由.
[ 查看詳情 」海運提單是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載貨船船長簽發的,證明承運人收到貨物或者貨物裝船的憑證,提單上會記載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爭議仲裁條款等。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運代理糾紛中,貨代貨運收據也就是常說的FCR是一種常見的結算收據,尤其是在雙方具有長期貿易往來關系的公司之間,這種收據非常普遍。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實踐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相應的糾紛,在糾紛解決之前,保險人往往不會輕易的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這就產生了保險賠償事后產生的利息問題。
[ 查看詳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在船舶碰撞事故中,應綜合考慮事發時的通航環境、船員的良好船藝及船舶技術參數等要素進行全面分析,如果責任船舶在事故發生后船長或當班駕駛人員明知發生碰撞事故而仍然駛離事故現場,突然關閉AIS、VDR等設備,且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行為應認定為逃逸行為。
[ 查看詳情 」在集裝箱貨運當中,集裝箱運輸糾紛的多發點集中在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的問題上,而“新冠”疫情以來,采取集裝箱運輸的貨物在海上(水路)、鐵路、公路都會受到防控措施的影響而遲延交貨,特別是公路運輸,各省、市、自治區對于疫情防控的標準亦不相同。
[ 查看詳情 」海上貨物代理合同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形成代理合同,其中支付代理費自然是委托人基于合同項下最主要的義務,也是代理人最為關切的義務。實踐中,委托人拖欠代理費的事件時常發生,貨運代理人如何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保障代理費的獲取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中,有諸多涉及到無單放貨的案件,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無單放貨的司法解釋》,它為審理無單放貨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據。本節編者主要想探討一下無單放貨案件中的法院管轄權問題。
[ 查看詳情 」出口退稅需要核銷單,核銷單是出口退稅需要的其中一種資料。
[ 查看詳情 」預借提單(advanced B/L)是指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者貨物雖已由承運人接收,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
[ 查看詳情 」在海上貨物運輸實踐中,可能存在貨方在發貨后因各種原因需要改寫目的地的情形,例如寫錯貨物目的地或者將貨品運至其他目的地更有利于銷售等各種理由。
[ 查看詳情 」在航運實務和海事司法實踐當中,船舶掛靠的現象屢見不鮮。船舶掛靠是指沒有運營資質的個體運輸船舶的實際所有人,為了進入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市場,規避國家有關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管理規定,將船舶所有權登記在具有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船舶運輸企業名下,向該運輸企業交納管理費,并以該運輸企業的名義從事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活動。
[ 查看詳情 」在司法實務中,共同海損的構成條件和要素十分重要。結合上一節提到的共同海損的定義,應該對共同海損本身的構成要件進行說明和解析。
[ 查看詳情 」出口退稅需要核銷單,核銷單是出口退稅需要的其中一種資料。貨運代理幫助委托人出口貨物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準時收匯,并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線索向注冊地外匯局提供必需的單證和按照必需的程序進行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后,企業憑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退稅聯”向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享受出口優惠政策。
[ 查看詳情 」我國《民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船舶這種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的公示效力未登記對抗主義,不同于不動產的登記生效主義,即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查看詳情 」關于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的保險期間,現行的人保財險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規定了三種條款,分別是“倉至倉”條款、“延伸”條款以及“運輸合同終止”條款,它們規定在第3條內容之中,編者現進行分別的敘述。
[ 查看詳情 」提單是物流企業在業務中常見的運輸單證,幾乎所有物流企業都不可避免的接觸提單,全面了解提單在法律上究竟有什么樣的效力,能夠幫助物流企業避免很多業務操作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 查看詳情 」船舶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對船廠的選擇,出資向造船廠購買船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模式。
[ 查看詳情 」商業保理合同糾紛如何確定案件管轄法院?現在瀛尊就跟大家分析一下商業保理合同糾紛如何確定案件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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