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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衡量全損是否應獲得保險賠償的近因原則分析2024年10月22日 16:08
- 原創:翟東衛、顏業祺、保險糾紛律師、航空運輸糾紛律師。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運輸、供應鏈案件17年。 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 導致保險事故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單一的,而是由多個原因共同導致。而針對這種多原因共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情形,我國《保險法》中為此就確立了近因原則,根據該法的規定:“保險人對于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于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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