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原則不僅僅是《保險法》的重要原則之一,也是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體在市場交易和民事活動中都必須遵守自愿協商的原則,都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獨立自主地選擇、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建立和變更民事法律關系,并同時尊重對方的意愿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或任何第三方。故從事保險活動時,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能夠充分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或者終止保險法律關系。
我們大多數人在涉及保險業務領域的時候會有聽說或者了解過強制性保險。例如大家最常見的機動車強制第三者責任險,還有從事海運領域的海上強制責任保險,主要是海上重大油污事件的推動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目前這一制度已經擴展到海上旅客運輸傷亡、海上油污損害、有毒有害危險物損害和沉船沉物打撈等多個領域。
我國的各個航司會對飛機的機身、旅客的人身安全、貨物的運輸等方面進行保險。這類保險合同大多數是遵循《保險法》自愿性原則訂立的。也就是說由航司(投保人)自愿投保的保險種類。那么,在航空領域有那種強制性保險呢?這也就是最重要的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我國在航空貨物運輸中并未規定有明顯的強制性保險種類。
對比《保險法》的自愿原則,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又具有強制性,難道不相互矛盾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物流律師團隊認為,強制保險又稱為法定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商業保險一般都實行自愿原則,但是對少數危強制保險范圍較廣,影響人民利益較大的保險標的,則應實行強制保險。一是為了保證飛機旅客在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能夠有賠償,二是為了航司自身的風險把控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而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是我國1951年中央財經委員會發布的《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故在我國領域內該強制保險不違反自愿性原則。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是由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翟東衛律師發起創建。該團隊自2007年起專注于處理海事海商、航空運輸、跨境電商物流、供應鏈案件,至今已有18年歷史。該團隊目前是24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6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業務遍及美國、歐洲、東南亞、香港等國家及地區,有著雄厚的法律實力及物流行業經驗。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在深圳市福田區、廣州市天河區均有辦公場所。深圳、廣州兩家律所共220余人,其中物流律師團隊48人。該團隊現有留學生7名,英語專業八級的律師數名,可以以英文、法文為工作語言,為國內外物流企業提供專業、全面、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2015年,翟東衛律師接受新華網的專訪,被新華網稱為“深圳物流行業的法律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