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翟東衛、顏業祺、國際物流糾紛律師,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案件、陸路運輸案件、航空運輸案件、供應鏈案件17年。
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
DPU貿易術語解釋為卸貨地交貨,全稱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貨后完成交貨。DPU適用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航運或者多式聯運等任何形式的貿易運輸方式。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運輸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DPU是《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由《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DAT修改而來,意味著將來DAT將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為了強調卸貨地不一定是“終點站”。
在該術語下,賣方的主要義務有:賣方承擔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卸載到目的地指定的終點站交付給買方之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出口貨物時報關手續和貨物裝船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
買方的主要義務有:在買方交貨時受領貨物,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承擔自收貨之時起一切關于貨物損壞和滅失的風險,支付自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如需辦理清關事宜,則買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清關手續,繳納進口關稅、捐稅及其他進口費用。否則,買方必須承擔由不履行該項義務而產生的一切貨物損壞和滅失的風險,并支付由此帶來的一切額外費用。買方需承擔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為收取貨物所需的一切卸貨費用。應賣方請求并在賣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前提下,及時向賣方提供貨物運輸和出口或通過任何國家所需的文件及信息,并給予協助。否則,買方必須支付由未及時提供信息和協助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舉例說明,中國甲公司向巴西乙公司出口一批汽車零部件,買賣合同約定,該批汽車零部件共計1噸,貿易術語為DPU,目的地為里約熱內盧國際機場,該筆貨物由四川航空公司承運并出具航空貨運單。案涉貨物在中國境內順利裝機并如期抵達里約熱內盧機場,甲公司委托清關代理去往辦理清關手續。里約海關收到報關材料后得知,出口商為我國著名車企,承運人為我國知名航空公司,隨即向清關代理索賄。清關代理不得已而向海關當局投訴,致使乙公司取貨不到。乙公司向甲公司請求賠償。
綜合案件分析,在DPU貿易術語下,在貨物交給買方或其代理人處置之前,所有出口清關、運輸與保險、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貨手續均由賣方辦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風險也由賣方承擔。甲公司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其取貨不到的行為應歸結于巴西當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甲公司在賠償乙公司損失后,可以向巴西當局追償。
翟東衛律師,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民法碩士,從2007年起專注于物流法律服務,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6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
瀛尊律所現有員工160多人,其中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48人,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業務遍及美國、英國、印度、東南亞、香港等國家及地區,與境外多家律師事務所有固定合作關系,在處理物流法律領域有著雄厚的法律實力及物流行業經驗。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中,有留學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為工作語言,能夠熟練書寫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夠以英文、法文參與商務談判。
2015年,翟東衛律師接受新華網的專訪,被新華網稱為“深圳物流行業的法律衛士”。